问题:
关于我们MARFLO马夫劳商标事情。 2020年我们的商标第9类被人撤三申请,我们申诉成功了。2021年我们商标第35类又被人撤三申请,这样搞,我们做小生意的真的好烦。1--商标我们自己的,自己在互联网上以及国内一些汽车配城都有我们产品销售。可为什么还要人做这种事情。 2-- 一个商标申请费用500元左右(外面专业做商标专利公司)而一个撤三申诉费要3000元,这明显就是一个商业漏洞。现在国家政府在大力支持创业以及展开国外的销售业务,我们本着积极努力创业,诚诚恳恳的做生意,但这样的撤三事情搞得我们真的好累好烦。 我们相信政府能去监管下这种事情。 一个正常的商标使用,被这种人去做撤三申请。对于我们这种小公司,真的很心累。 再者:像这种明知道我们商标在使用的,他为什么还要这种去操作撤三申请,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我们连续二次这样了,作为一个小公司来说,真的消耗不起时间。 这种人真的很下三滥,是畜生行为,做人根本没有人的底线。 再说,搞得人烦了,我们知道是谁做这种下三滥事情了,一定会报复他的人身安全。就算我们不申诉,他敢用嘛!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事人可以声明使用前案证据材料:1、当事人于在先的撤三案件中,已经提交过使用证据,且相关使用证据能够证明本案中商标使用行为的,可不再重复提交。前案使用证据应在使用时间、使用的商品/服务、使用的商标标识三方面与本案一致或重合。2、当事人需要使用前案使用证据的,应随《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回相关书面声明,说明前案(撤三案件)相关的申请号及商标注册号,以便审查员查询。未予以说明或说明不清晰无法查询的,视为本案未提交相关证据。3、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了使用证据,同时声明使用前案使用证据材料的,如果前案证据材料与本案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冲突或不一致的,审理时以本案证据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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