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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57368326
时间:2021-10-2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2021年7月1日申请的第:57368326号商标被驳回,引证商标为:第13799761、13799562、57221761、45862180、22444647号等商标近似,我们公司早在2011年5月25日就申请了该驳回商标的同款商标,注册号为:9514144;因为第9514144被提出撤三,为了能更稳妥的保护该商标,我们公司在提交使用证据的同时又重新申请该商标,现被驳回,引证商标都是在第9514144号商标之后申请的,那我想请问商标局,为何在我们公司第9514144号之后的不构成近似能申请,为何我之后申请的第:57368326号会被驳回,难道第13799761、13799562、57221761、45862180、22444647号等商标与我们公司的第9514144号商标不构成近似吗?一边被无缘无故提出撤三,一边重新申请被驳回,我想问商标局,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新申请被引证在先相同近似商标驳回并不影响在先已注册商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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