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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的问题
时间:2021-10-2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近期代理的同一异议人的多件商标异议申请案件中,均涉及引用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即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受到损害为由,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但由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已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故未提交“当事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诚信承诺书”。1、现可否补充提交“诚信承诺书”?2、如未能补充提交,是否表明商标异议不予受理或实质审查中不允许引用相关商标条款进行审查?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不提交驰名保护承诺书会造成对实审结果的影响 。在补充中提交驰名保护承诺书不会对异议形审结果产生影响。案件达到实审阶段,异议实审部门会根据案件及情况酌情处理做出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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