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审查员: 您好!我有一个商标,2006年申请的,商标申请号为5431283,当初是以个人名义用第一代身份证(当初身份证号码15位)提供身份证明资料,该商标获得注册。现在,这个商标还处于有效状态,我要把这个商标转让给一家公司,我提供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码18位)作为转让人身份证明资料,但被下发补正,意思是系统中的商标权人与办理转让登记时的商标权人不是同一个人,因为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现在补正通知已超过答复期限。我如果要重新办理转让,我要怎么办?如下途径是否都可以? 1、现在还能针对补正通知,直接提供一个派出所开的身份证号码变更声明作为这个商标转让的补正材料即可? 2、让派出所开一个身份证号码变更声明,先将商标电子系统中的商标权人信息(身份证明信息)进行变更,等变更成功后,再重新办理转让手续? 3、提供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转让人身份证明,不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转让人身份证明,重新办理转让手续?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正在转让补正超期实审中,若重新提交转让商标申请,需同时提交变更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已作废,不能用第一代注册证办理先关业务。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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