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 我们公司,广州市红遍天商贸有限公司,是“13 CENTRE”的经营者、拥有者及其商标权利人。现针对“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抄袭、抢注而申请的第25类第58601927号“13Center”商标,请求商标局对该商标不予初步审定。 “13 CENTRE”是我们公司重点打造的女装市场品牌、商场项目,“13CENTRE”翻译成中文为“13中心”,谐音“时尚中心”,以高级原创女装为主营业态,旨在打造以服饰、时尚、创意为主题的原创品牌集散地,以吸引“国内外时尚界著名独立设计师及相关品牌进驻发展”为品牌目标。以新品发布会、时尚设计、商贸展示等多功能服务为纽带,集创意、艺术、文化、商业、体验于一体,构筑时尚创意平台。 “13 CENTRE”在洞察全国服装市场商户和买手精英群体需求以及深入挖掘区域商圈特点的基础上,通过立体化调研和市场差异化的分析,以便捷、合理性、个性化的特点,精准对业态进行布局划分,在空间设计上出奇制胜,营造别具一格的情景空间和全新升级的商业体验。 “13 CENTRE”商场位于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13号,是十三行服装批发商圈的新型高端批发市场,商场楼高九层,经营面积超4万平方米,汇聚1000多家实力商户,以高级原创女装为主营业态,商户均有自设工厂及研发团队,产品深得国内外客商的青睐,现已成为客流、物流、信息流集于一体的国际化新型服装批发市场,颜值与内涵并存。 “13 CENTRE”是我们公司十分重要的品牌与项目,然而,我们公司遗憾地发现,针对“13 CENTRE”商标,已出现了恶意抄袭与抢注的现象,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我们公司的商标申请及战略布局,也严重干扰了我国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经济,因此我们公司恳切地希望商标局能查明情况,并对恶意抄袭与抢注商标予以驳回处理,维护正当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商标注册的良好环境。 现就“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第25类第58601927号“13Center”商标的恶意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就地理位置及经营范围而言:在百度地图上输入“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在的“美衣城服装批发市场”(美衣城商场)与“13 CENTRE”可以发现,彼此所在的一德路、十三行路属于前后街道的关系,两个地点之间仅相距360米,步行几分钟即可到达,可知彼此的地理位置十分接近,经营业务包括“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的“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必然知悉与了解我们公司的“13 CENTRE”。 二、就商标本身而言:“13 CENTRE”是我们公司独创、极具显著性的商标,而该商标的构成文字“13 CENTER”与“13 CENTRE”在文字构成、呼叫念读、含义方面均十分近似,根本难以区分,近似程度如此之高难谓巧合。并且,该商标指定的第25类的“毛衣;衬衫;服装;裤子;裙子;大衣;皮衣;羽绒服;运动服”商品,均与我们公司“13 CENTRE”品牌主营的原创女装、服装批发业务紧密相关。 “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该“13Center”商标无疑是在明知的情况下进行恶意抄袭与抢注,该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不应与我们公司品牌并存于市场。 三、就商标申请时间而言:我们公司长期经营“13 CENTRE”品牌与项目,在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均早已存在与“13 CENTRE”相关的评价、推广等内容。并且,我们公司早在2020年7月便开始在“13 CENTRE”品牌的主营服务上进行商标注册,例如第48029575号、第48018737号“13 CENTRE”商标等,我们公司相关商标的申请时间均早于“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第58601927号“13Center”商标,我们公司拥有在先商标权。 综合上述情况可知,“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该第25类第58601927号“13Center”商标,明显是在事先知晓我们公司“13 CENTRE”品牌及主营业务的情况下,恶意对其进行抄袭与抢注,试图借此傍名牌、搭便车,以牟取非法利益。 鉴于上述情况,“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注册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商标管理秩序,为了有效维护我们公司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恳请商标局对“广州市智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第25类第58601927号“13Center”商标不予初审公告。此致国家知识产权局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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