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商标的异议询问
时间:2021-10-30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同志你们好!本人近期收到潼关县肉夹馍协会的侵权诉状,诉状内容中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已于2015年申请注册商标成功。诉诸本人开店中包含的潼关肉夹馍字样涉嫌侵权并要求终止使用和巨额赔偿。特向各位老师询问,潼关为地名属于公共资源,为何可以在商标注册中使用成功。据网上搜索发现,这伙人以这种原因招摇撞骗向各地公司及个体经营者勒索赔款。仅河南洛阳市就有50多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和经营者的负担。恳请各位老师能够重新审议此商标的合法性,保护我们这种弱小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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