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关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疑问,望商标工作者处理!
时间:2021-11-02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之前申请的(第33类,申请号:55610271)“彭德林”商标被商标局以革命烈士名字为由驳回注册,但英国公司申请的(第33类,申请号:44728508)“彭德林”却堂而皇之的进入初审公告。“彭德林”为本公司之前长期使用并有知名度的商标(第33类,注册号:15183036)的中文部分,由于英国公司以pendery为地理位置为由被商标局部分无效宣告,从而无法使用,望商标工作者能够秉公执法,为中国的中小企业做出合理的判决,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