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商标申请号:59605009,收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补正内容“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经核实,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与申请人同名的个体户,一家是已注销,另一家即申请人的个体户是为有效存续注册的个体户,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提交的个体户执照是为有效的执照,请问,是否是审查员看错?误以为申请人提交的是已注销的个体执照,麻烦重新核实,如属于审查员看错导致,请问是否是在提交补正材料里写个情况说明上传?
回答:
申请人为个体户,需同时提交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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