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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71995号的第1707期撤销公告信息错误
时间:2021-11-03    访问量:0

问题:

根据“关于第8071995号“VAPE”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编号:商评字[2019]第0000121415号重审第0000003651号),撤销商品应为:净化剂;冰箱除臭剂(去味剂);兽医用化学制剂;消毒纸巾。而非公告上刊登的全部商品/服务。请重新下发正确公告。

回答:

已将相关问题反馈案件审查员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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