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编著的最新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十一版)在第35类的注释中显示“本类尤其包括:--为他人将各种商品归类以便顾客浏览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商店、批发商店、... 提供”。但在35类里并没找到零售商店、批发商店的服务,请问零售批发服务(士多店)属于“ 替他人推销” 么?如果不是属于什么??感谢
回答:
建议可以申请“替他人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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