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撤三申请,如商标持有人提交了使用证据,商标局则单方面进行裁定,剥夺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在此情况下,若商标局裁定商标使用证据有效,维持商标继续有效的情况下,撤三申请人不得不提出复审要求对使用证据予以质证。同时,我们公司在多年代理事务中,多次发现使用证据明显造假等行为,因此,建议商标局能否将撤三材料质证环节前移,即在商标持有人提供了使用证据的情况下,同时向撤三申请人发送一份副本,并要求在指定期限内予以质证。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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