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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转让方公司注销,在递交转让申请中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时间:2021-11-09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商标转让,转让方公司已经注销,在递交转让申请中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清算报告中要怎样阐述关于商标处分问题?请回复详细些,感谢!

回答:

公司注销核准后,办理商标移转登记,商标注册人已经注销终止,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申请时,不需要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无需转让方盖章签字。通常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详细材料请登录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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