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商标被驳回如果申请复审
时间:2021-11-10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注册号:57517133注册申请被驳回,驳回理由是与已经被无效宣告的商标相同,被宣告无效的商标(24617802,我们是提出无效宣告并成功的人)还在一年隔离期内,有几个问题请教:1. 被无效宣告的商标的一年隔离期是从哪一天算起。2. 我们想提出申诉,会不会因为那个商标在一年隔离期内又被驳回?3. 还是我们应该等到一年隔离期满再申请?4. 为什么我们提出无效宣告成功,证明了我们有在先使用商标的权利,这个商标还不是属于我们的?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国家商标局对与您询问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