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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不一
时间:2021-11-10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于2020-10-09申请50258066商标,因25954015号、45554079号、45542979号而大部分驳回。近日却发现第三方57791852号商标初审通过了,很奇怪:前后两个商标主体相同,并引证的商标也没什么变化。难道是相关审核标准发生了变化?请公示变化理由!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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