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好,我们有个马德里商标下发第一次驳回通知后,我们通过国际局进行了商品限定,后来商标局下发了第二次驳回通知,引证了第一次驳回的其中一件在先商标。我想询问:1)这两次驳回是否都需要应对,或者是第二次的驳回直接替代了第一次驳回,直接对第二次驳回提起复审即可?2)如果是后者,因为我们已经对第一次驳回提起了复审,后续应该如何处理?是撤回第一次驳回复审吗?期待商标局的答复,感谢!
回答:
请拨打国际商标询问电话010-63219581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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