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商标审核结果?
时间:2021-11-15 访问量:0
问题:
请问为什么20类注册号为51165687申请注册时,没有引证24类注册号为6689795,竟然成功通过(不属于近似的吗?审核的标准和公信力在哪?)20类注册时间晚于24类的商标,现在24类的主体苍南县爱玲有限公司近期申请号为56779253为何反而引证20类的51165687这个商标?这确定符合逻辑吗?苍南县爱玲被服有限公司注册自己的品牌,却屡屡受阻,一直说相似,关键是别人注册我们的商标反而都审核通过了,什么情况?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51165687商品与6689795商品无交叉检索商品,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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