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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理由荒唐牵强
时间:2021-11-1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21年6月9日申请本公司同名商标“国粮智谷”,申请号56812375,于国庆期间收到邮件驳回通知,后多次打商标局电话63218500试图询问解释,但一直联系不上(对商标局只留一个联系电话应对全国询问的服务方式很费解)。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让人很难接受:其一,说是与已注册商标“国合智谷”近似。请问“国合智谷”与“国粮智谷”虽是一字之差,但意义是天壤之别吧!难道“商标局”和“商镖局”在商标局眼里是一个近似概念?其二,说“国粮”是“国家储备粮”的简称!国家储备粮的简称不应该是“国储”吗?按商标局的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不是该简称“国局”?商标局的这二个让人啼笑皆非的驳回理由,小学生都不会接受!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如此牵强附会的意图何在?是不是故意想让申请人多交高额复审费,试图牟利?请答复!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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