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组合商标申请注册于第25类,那同一件服装上面不同位置使用不同元素是否规范?比如胸口用图形,领口用中文,袖口用英文,这样使用是否属于规范使用?那一旦被他人撤销了,提供这种使用证据是否属于有效证据。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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