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商标转让中,转让方有两个相似的商标,转让方将其中一个转让给受让方。后期收到了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书写明类似商标需一起转让。在未补正前收到转让缴费通知书。在受让方未确定是否一起受让两个商标前该商标转让费用是否需要缴? 如果先缴了转让费用后,受让方最后决定一起接受此两个相似的商标的话,是否会收到补缴另一商标转让缴费通知并缴另一商标费就可以?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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