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异议简单理由里面写了三件在先的引证商标,后面在补充期限内,在补充材料里面又增加了两件引证商标,请问贵司会将后面补充材料里面新增的两件引证商标纳入一起审查吗?
回答:
补充材料中的资料只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实审会依法依规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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