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工作者好: 针对我商标被人发起撤三申请一事(许多朋友也遇到,有的破费几千元和时间去应诉),我的商标号:21117796,撤三申请号发文编号是:20210000090815CSTG,提出以下建议。1、商标撤三申请的问题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困扰商标合法持有人的问题,很多企业被迫应诉,干扰企业经营和增加企业维护成本。是一个需要普遍性解决的问题。商标局照搬国外标准、不作为、瞎作为!2、逻辑关系:撤三申请,商标局必须收到中介公司或者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的初步沟通协商结果。3、因果关系:商标合法持有人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保护在先,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不经过协商、调查,就发起对答辩人的商标申请撤三。现有商标法的规定现在体现出极不合理和逻辑。4、需求方如果坚持撤三申请,需承担由此带来的调查费用、公证费用和一切由此产生的费用,而不是由商标合法持有的人来承担。5、不要以为啥都是国外的好,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流程,而不是照搬。6、搞的商标合法持有人还像个小媳妇,憋屈!现在的规定搞的所有产生费用都有商标合法持有人来承担,撤三申请方一点风险和责任都不承担,瞎搞。7、请尽快制定、修改现有这个破流程。立即增加一条撤三申请规定:中介公司或者需求方必须提供与商标合法持有人的初步沟通协商结果才可受理撤三申请。(而不是现在的不作为、瞎胡搞、不经过调查和协商,胡乱发文)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国家商标局 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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