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名称 青海壹加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于2021年7月2日 委托陕西晟企兴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帮我注册商标,先付了一个商标的注册费用,然后于2021年7月31日及8月12日委托陕西晟企兴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帮我再申请7个商标 ,先付一部分款项,收到受理通知书后支付剩下的款项,然后8月21日早8点,对方代理机构以收到受理通知书为由收取尾款,然后将受理通知书发给我了,总共6件受理通知书,经核实该受理通知书为伪造文件,商标注册号与对应申请的商标样式都不同。伪造商标局官方文件,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因此,我希望国家商标局能够对该代理机构进行详细调查,给予严厉处罚。
回答:
我局部署开展了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希望您协助提供具体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联系邮箱:dailiguanli@cnipa.gov.cn” 举报线索途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搜索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登陆系统用户注册后可填写投诉信息,系统会直接转办地方局。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