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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是否存在人为双标
时间:2021-11-21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工作者:打扰你了,抱歉!我是云南省威信县革命老区一个普通公民。我几个外出务工朋友准备利用地方资源,注册威信县源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开办一个纯净水厂,解决地方脱贫户就业问题,助推乡村振兴,由我代为委托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申请“树语山泉”商标注册。该商标于2021年8月20日提交申请(申请号:58628380),11月8日被驳回。驳回理由是申请注册商标与已注册商标“树洞山泉”、“树桥山泉”、“树叶山泉”近似。我收到驳回通知后,感到很纳闷,为何同样是四个汉字组成的商标,前三个同样是一字之差,能成功注册,而我的就被驳回。这个事件我认为存在三个方面的疑问:第一,商标审查委员会具体审查人员是否存在人为的双标:第二:商标审查委员会具体审查人员是否存在与商标代理公司有灰色利益关联,故意造成复审,复审我们要向代理公司支付费用;第三:代理公司是否有篡改、伪造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文件故意收取复审费的问题。恳请商标工作者批转相关人员给予一个明确的答复(留言人:张啟强 ,身份证号码:,电话:),感谢!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文编号:TMZC58628380BHTZ01)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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