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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询问
时间:2021-11-22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曾申请《浩瀚之星HHZX》第9类商标,由于商标办理中介单位失联,现在有单位申请注销本人的上述商标所有权,要求提供使用证明,本人从商标注册受理开始,就一直在从事此商标的偿试性的生产经营,并在淘宝经营数年,已及当的的农机店代销电动喷雾器锂电池,充电宝,充电器等产品。对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不知道该怎样回复,当日至电01062356655人工服务但电话始终无应答。

回答: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国家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您询问的商标代理机构。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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