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回第58595729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时间:2021-11-24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2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第58595729号商标的驳回通知。(发文编号:TMZC58595729BHTZ01),以该商标与部分其他在先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申请人发现,第58595729号商标与第58590857号商标,商标相同,商品相同近似,但申请人不同。第58595729号和第58590857号两件商标均为2021年8月19日向商标局提交的申请,商标相同,指定使用商品相同,商标申请人不同。以上两个商标的申请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按照同日申请的商标审查程序处理。我们认为第58595729号商标的驳回通知。(发文编号:TMZC58595729BHTZ01)违反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撤回。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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