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赵先生有AB两个公司,新成立的B公司拟使用A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如何办理官方手续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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