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被他人假冒签字转让,应当如何维护权利
时间:2021-11-25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从业者: 兹有本人已经注册的合法有效并一直持续使用的的商标,今年上半年有人欲购买本人商标,双方曾就商标购买事项进行磋商,后因分歧较大,我与对方并未就商标买卖事宜达成合意,然对方假冒我的签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的商标非法转让到了对方的名下,我在发现商标被转让后,已经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诉讼,现对方就相同的名字提起了注册申请,并且已经被予以初审公告。 望商标从业者告知,我现在应该如何才能追回本应属于我的商标,怎样才能让对方新注册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是否能够向商标局申请转让的行为无效。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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