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理标识不应该成为个别组织牟利工具
时间:2021-11-26 访问量:0
问题:
对于最近“逍遥镇胡辣汤”“陕西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地理产物标识被协会注册成商标,可能还有很多其他的商标,有的可能已经转让给个人或者公司,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方式进行敲诈勒索。这种情况违背地理标识商标的初衷。希望知识产权局对于地理商标进行应有作为,国家机构不能懈怠,这种诉讼正在浪费人民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比如库尔勒香梨,我叫“艾莉库尔勒香梨”,这算犯法吗?这种就会被告,但是这种协会都是政府机构,商标有可能却在个人手里。只能说,有点作为吧。
回答:
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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