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是在小县城经营KTV的,最近被“中国音响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告了。说我们的曲库侵权了。要我们赔偿十几万。我们现在每个月都不挣钱,他们还告了其他地方很多KTV。我们说私了,也是叫我们赔十多万,说以后还会有别的有来告我们,如果给他们这十几万,以后我们被告了他们都会帮我们摆平不会再让我们出一分钱,怎么听起来像社会上做大哥说的话一样呢。我已经经营十几年了,第一次被告。到底这种合理吗?最近看新闻好多都在说注册个管理协会,就随便告卖肉夹馍的,卖香梨的。请问他们告我们这个合理吗?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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