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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复审
时间:2021-11-2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1、2021年11月4号签发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现在还可以提交证据答辩吗?(情况说明:我于2021年10月22日离开重庆,随后主动居家隔离14天,但未核酸检测。这个情况能特殊处理吗?)2、用个人的名义可以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提出“撤三”申请吗?

回答:

1、请您提供商标注册号为您核实;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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