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暂缓审查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1-11-29 访问量:0
问题:
目前我们向商标局申请暂缓审查的商标(因在先商标被撤三、异议或无效宣告),或是列入暂缓,或不列入暂缓,无法知晓这其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一暂缓审查程序,商标局是否有明确的可列入暂缓或不可列入暂缓的情形和规定?即,对申请人递交的暂缓审查申请是否给予列入暂缓,有没有相关的判断规则或适用情形,以便于我们根据商标局规定来确定是否必要提出暂缓审查申请。
回答:
以申请人名义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新申请的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要求暂缓审查,写明异议或无效宣告的商标及新申请的商标注册号,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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