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列入暂缓审查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1-11-29    访问量:0

问题:

目前我们向商标局申请暂缓审查的商标(因在先商标被撤三、异议或无效宣告),或是列入暂缓,或不列入暂缓,无法知晓这其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关于这一暂缓审查程序,商标局是否有明确的可列入暂缓或不可列入暂缓的情形和规定?即,对申请人递交的暂缓审查申请是否给予列入暂缓,有没有相关的判断规则或适用情形,以便于我们根据商标局规定来确定是否必要提出暂缓审查申请。

回答:

以申请人名义提交撤三或无效宣告后,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新申请的同时向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要求暂缓审查,写明异议或无效宣告的商标及新申请的商标注册号,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处理。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