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2021年11月29日收到内蒙古元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通知,说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对我们公司(杭锦后旗晨光粮机研究所)名下第7类别“晨光”商标申请撤三答辩,对此我想提问:1,我们公司注册时间为1996年,“晨光”商标申请成功在1997年并一直使用中,为什么会收到这样的撤销申请。2:元孚代理公司向我要2018年10月19日-2021年10月19日可以证明我在正常使用“晨光”商标的证据,我已经提供给元孚公司了(包括中标书,税票,机器生产图片及机器设备使用视频),已经完全可以证明我们公司每年都在使用“晨光”这个商标,为什么还需要缴纳2800元律师费(未缴纳)。3:自己公司可以在网上证明这个撤三答辩吗,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企业,我们公司是小微企业,注册时间早于晨光文具,商标注册也早于晨光文具,一个小微企业无精力及多余资金来应付晨光文具的诉讼,希望可以收到回复。感谢。如可以自己在网上申请请麻烦给发链接或告知流程。如必须委托律师或代理机构也请明确告知。感谢
回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2、撤三答辩国家商标局不收费,代理费用请与代理机构协商;3、可以自行答辩。答辩通知书中有答辩码,可电子答辩或者纸件答辩;无答辩码,只能纸件寄回至国家商标局。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