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为一个日本公司,转让商标给中国公司,请问申请书和委托书是否需要加盖印章,还是只需要知识产权负责人签名即可?近期收到国知局下发补正,要求“申请书的转让人签章处及委托书的委托人签章处,应转让人签字(外文)加盖印章“。请问此要求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后续外国公司的商标申请、转让、驳回复审、异议等申请,是否都需要签字加盖章。此外,如果签字人是中国人,如何签外文字呢?以上问题烦请回答,感谢。
回答:
需要盖章及法人签字;建议提供具体注册号为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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