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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提交充分的使用证据后仍被撤销
时间:2021-12-02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名下有申请号为“ 22838839”【CARSEN】商标,该商标2021年4月有第三方提出了撤销申请,我们收到答辩通知书后于绝限期前向商标局邮寄了下列证据:1.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2.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3.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总计约20张A4纸打印出的证据)直到2021年12月,我们收到代理公司通知,告知我们商标局作出了商标撤销的决定,我们十分不解,提交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我们实际使用,为何仍被撤销,后拨打了商标撤三接待处的电话,接待人员回复如果我们提交的是纸质材料,他应当能在系统中看见所有我们提交的证据,但现在系统中只能看到4张封面材料,没有我们提交的实际使用证据,那么到审查员那边,自然也看不到我们实际使用证据。我们非常确定所有材料已到商标局,至于中间哪部分环节出了问题,需要贵方内部核查。该商标对我们十分重要,恳请核实后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感谢!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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