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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转让补正提供股东名册的问题
时间:2021-12-06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        企业注销后商标转让,需要提供企业的股东名册。请问股东名词必须是工商局登记机关提供吗?登记机关不提供怎么办呢?企业的股东是另一个企业(该企业也注销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本次商标转让补正理由是营业执照进行过变更,但在补正的过程中发现该企业已经注销了。这样需要提交企业注销商标转让的相关材料吗?还是只按照商标补助理由提交就可以?        商标号“49609485”、“51325813”         感谢!

回答:

按补正通知书要求提交回文。 若已注销,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证明公司法人已经注销;(2)登记机关出具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3)登记机关存档的注销清算报告;(4)证明有权利继受商标的其他文件。其中,证明清算过程中已经处分商标的证据材料,可以是当事人与清算组在清算期间签订的合同,也可以是清算报告中关于商标权归属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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