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别人的能通过我的就不能?
时间:2021-12-09 访问量:0
问题:
我在33类白酒类别申请了一个“金誉陈粮”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了,引证了“金誉”商标。在先有金誉台、金誉河都注册成功了。并且同类别33类的在2006-08-14有“金”在先申请成功的,“金酱酒”在2019-02-14申请成功的。“金犀酱酒”在2015-03-14申请成功的。按照国家商标局的审查标志。酱酒在33类属于通用名称,不做主要审核。“金酱酒”和“金”应该构成近似商标的。但是“金酱酒”审核通过了。并且“金犀酱酒”和“金酱酒”这两个做近似判断的话应是属于近似商标的。商标局还是给通过了。那么我的“金誉陈粮”和“金誉”为何就被判定为近似商标了呢?
回答:
每件商标权利都是独立的,对于新申请应按照现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