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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撤三的流程改革和立法意见
时间:2021-12-09    访问量:0

问题:

关于商标撤三的流程改革和立法意见为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商标的有效持续使用,避免商标申请人因年限的疏忽等原因,导致繁琐无畏的商标撤销和重复的申请,亦为保障商标注册人在先权利和对商标时效证据准备。在此,希望商标局对商标撤三申请建立规范,应需具备以下三个流程:1.商标撤三申请需事先使用《商标告知函》,对商标申请人商标使用以(以6个月期限)提醒或催促使用证据的准备。  2.商标撤三申请人需告知函(双方)送达6个月后,方可(凭告知函)正式对该商标提出撤三申请。3.商标注册人可凭送达告知函的时效,确定最终的撤三期限,以确保商标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此举亦将有效避免无效意义的商标资源浪费,和大大减轻商标局商标申请审查的工作负荷。 希望商标局能认真考虑,互利与决策,共勉。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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