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58424687请求撤回驳文
时间:2021-12-10    访问量:0

问题:

第58424687号商标与58437289商标为同日申请商标,但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第58424687号商标的驳回通知。(发文编号:TMZC58424687BHTZ01),并未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的同日申请的商标审查程序处理。因此,请求商标局依法撤回第58424687号商标的驳回通知(发文编号:TMZC58424687BHTZ01)。我们公司已向商标局综合处提交说明,鉴于驳回复审期限将至(2022年1月8日),请求商标局尽快给予处理。

回答:

给综合处来函反馈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