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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条之无效宣告问题。
时间:2021-12-11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商标法)第五十条的适用”对于无效宣告的商标,“原注册人重新提出该商标注册申请的,不适用于商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新颁发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第十八章(商标法)第五十条的审查审理,适用情形中,对于无效宣告的商标,商标法五十条,是否适用原注册人?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原申请人不受一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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