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第45505903号商标的异议人方[(2021)商标异字第0000143668号],该异议决定书正文大致内容为:商品类似、商标近似、造成混淆、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我们的理解是异议成功了,该商标应不予核准注册。但是,该决定书的标题却是《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落款却是“商标准予注册”。请问我们是将该决定书原件寄回给商标局,商标局重新裁文吗?还是商标局核实信息后直接重裁并重新发文即可?感谢您!联系电话:关小姐。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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