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商标的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是第3018类食用香料(不包括含醚香料和香精油),该商标是否能使用在“食品用香精”产品上。如果不能,食品用香精属于食品添加剂,应不属于调味品,商标分类中就没有“食品用香精”,商标无法申请使用。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使用问题请询问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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