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丹麦一家紫外消毒设备公司,公司及品牌为ULTRAQUA,国内有代理商销售该产品,并且有了项目业绩。目前加拿大华人吕东明,注册公司阿尔德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商标ULTRAQUA、ULTRAAQUA、阿尔德拉。在国内市场投标,对外谎称其是丹麦ULTRAQUA的代理产品,实际却毫无关系,请问,在提供足够证据支撑情况下,是否可以投诉其为恶意注册商标,偷梁换柱,令其商标无效。盼复!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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