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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申诉报告
时间:2021-12-17    访问量:0

问题:

我是商标注册人,中璟汇(上海)网络科技中心的法人,2021年8月12日,我们自主设计了“上馆优品”特定字体的35类商标,通过天眼查系统,完成了商标注册流程,申请号58434915。    最近,我收到了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带着疑惑,提出申诉请求如下:针对驳回的理由是“上馆”商标已有注册,我方提出:我方自主设计注册的“上馆优品”商标有自己文字的字体设计特性,而且有自己特色的蓝灰底色,是固定唯一和独特的。无论从字数和设计形态上都有明显不同之处,关键是自主设计的,与“上馆”商标显然可以完全区别。鉴于此因,恳请尊贵的商标从业者万察斟酌,同意我方申请商标给予批准注册。叩谢!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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