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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标撤三
时间:2021-12-1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知局,请问申请撤销国际商标时,1、如何判断驳回复审届满日期,审查指南中写的:自注册部门收到申请文件中注明的“通知日期”加12个月,这个“通知日期”具体在哪查? 2、驳回复审届满仍处于复审或异议程序的,按准予注册生效日期算,“准予注册生效日期”又在哪里看?是商标网上显示的国际注册日期吗?  望一一详解,感谢!

回答:

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的,应当自您询问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满之日起3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相关程序的,应当自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准予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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