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商标局,我所于2021年11月24日申请的第60859816号商标,以个体户执照名义申请,提供证件是有效的个体户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在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书,说要“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执照是2021年10月13日发放的,在有效期内。请问以执照名义申请商标,还需要提供执照以外的哪些有效证件?请明示,感谢!
回答: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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