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各位老师好,商标局于2021年12月9日发布《关于修订商标书式的通知》,规定新书式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请问, 旧书式的使用是否有过渡期?比如:客户在11月底指令的提供使用证据案件,已经按旧版书式提供了委托材料,目前正在搜集整理证据,由于工作量较大,1月之前提交存在困难。预计将在1月中下旬提交,届时旧版书式的委托书是否还能使用?
回答:
新版自2022年1月1日启用,旧版书式将同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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