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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展超期
时间:2021-12-22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好,我是仁寿佳航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为今年休产假又加上疫情的原因,导致我们公司名下的商标7898404号商标交接不到位,超期了,最近接到续展申请电话才发现这个问题,这个是我们公司唯一一件老板买回来的商标,要是搞丢了,我也没办法交代,我们最近委托了代理公司提交了续展纸质申请,恳请商标局的老师能特事特办,帮我们保住这件商标。不胜感激!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您询问的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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