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综合处商标从业者:西藏金哈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筹建于2003年,2005年12月9日正式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注册成立,是河北省对口援藏西藏阿里的项目之一,时任阿里地区副专员卢瑞卿同志(现任河北省地矿局党组书记厅长)担任公司董事长,公司从无到有,在西藏创立了《金哈达》品牌,时任公司总经理冯俊海同志(现任公司董事长)依法享有《金哈达》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登记号2021-f-027554发证日期2010年6月2号。同时,在国家商标总局前后注册多类《金哈达》商标。在国家援藏政策的不断推动下,经过公司十多年的市场推广影响日隆,《金哈达》商标已经成为西藏及全国著名商标,在艰辛庆贺的同时旋即招来不良竞争对手的窥视,他们利用西藏地区偏远、消息闭塞、人员防范意识薄弱、自我保护能力不够等漏洞,先后打擦边球,恶意抢注《金哈达》商标,想借此达到浑水摸鱼扰乱市场获取不义之财的目地。淳朴善良的藏民那里知道彼《金哈达》与 此《金哈达》完全不是一回事。借此谋取不当利益。前有河北刘世奇抢注《金哈达》皮具饰品,借机生产皮具、皮包,后来是顾客拿着质量低劣的《金哈达》皮包找到我们公司时,我们才知道,经过商标局及当地市场监督局合力才撤销了该公司恶意注商标。但实际已经对我们公司真正的《金哈达》造成了不可计算的创伤与损失,一波刚过一波又起。现有“河北淼润科技有限公司”池梦卓于2021年6月24日在商标局恶意抢注申报商标一事向商标局如实报告事实真相如下:2020年5月,河北淼润科技有限公司法人池梦卓通过朋友介绍,找到西藏金哈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以虚假合资的名义,骗取了金哈达公司的信任,并于2020年7月17日在西藏注册成立了“西藏金哈达淼润科技有限公司”时至今日,公司已名存实亡。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其个人于2021年6月24日未与合伙人沟通私自隐瞒用其河北公司恶意抢注“金哈达淼润”注册商标,商标号57157967,商标类型为11,灯具其它,一旦让她的阴谋得逞,不知道又会出现什么乱象,因此,我方紧急向商标局报告,并请求不予给予注册,从而起到保护本就脆弱的西藏市场营商环境的作用。当否,请批示 西藏金哈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冯俊海 *** 王媛 ***
回答:
57157967您询问的商标正在实审中,暂未出审查结果,请您耐心等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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