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商标局提的“四个强烈申诉”一,强烈申诉:【公开并链接驳回理由的具体内容到商标】:我收到了一份驳回通知书,里面写到“且该标志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难道不能阐述清楚吗?我们是交了审查费用的,难道就得到这样模糊的审查通知吗?还是因为商标局主观希望该商标审查进入复审阶段、从而你们赚取更多复审费用?【并且强烈申诉以后所有驳回商标都具体写清楚是因为什么理由、参照的哪条标准、哪条法律并且必要的诠释这些标准或者法律,同时将驳回理由内容长期在线公开、并直接链接在被驳回的商标上、使得后续作为其他申请人的参考实践标准】(目前商标局只有发文标准,而发文标准没有诸多实践应用参考)二,强烈申诉:【商标申请者能够实时传送商标使用证据,并且商标局即时反馈所提交的使用证据是否有效(希望有实时传送使用证据的功能、方式方法、接收部门和人员、审查回复人员等)。】因为目前来讲,我们每个申请者都很忙,如果某一方故意提交撤三申诉,那么我们如果再去提交时,一是我们需要安排人手另外花费时间跟精力来答辩。二是因为使用时我们会按照我们对文件的自我理解来留下证据。一旦证据提交过来不被商标局认可时,我们就更被动。如果能够实时提交使用证据,那么在提交后如果商标局不认可,那么在同一个场景使用下我们可以重新从更多方位拍摄留取证据。如果是三年以后当时场景不在了、无法重新取证。并且时实传送能更科学证明其使用的过程。三,强烈申诉:【在商标即使收取了费用、被纳入审查流程、但实际上还没进行实际审查行为和动作的,申请者可以通过某个功能或者方式,申请停止审查该商标并进行退费功能或者流程。】因为例如有一个商标申请了45类,其中第一类被驳回时、申请者就已经知道其余44类都犯了同一个问题,那么申请者在审查者还没实际审查时、按下继续审查的“停止键”,挽回损失,也为审查者节省不必要的精力继续审查明显犯错的商标。目前就是明显审查者还没实际审查、但却停不下继续审查的流程、让申请者、消费者误认为审查者就是为了赚取这“明显犯错”的商标的审查费用。这也使得“申请商标”像是在赌博?赌注已经下了、离手无悔?四、强烈申诉:【将文字近似关联性在商标交费受理前由商标局负责免费审查】去除文字近似驳回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商标提交后、由商标局免费负责审查是否存在近似、如果存在近似并提供引证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在没有近似文字商标的存在下才可缴纳商标官费。因为目前至少有一个案例,在收到一个驳回引证案例时,商标局回应:通过外网查不到某近似商标的关联性、但实际上是存在于系统中的、并且通过内部系统能够查询得到其关联性。商标局回应称内部系统是为了保密。但这并不影响在外网无法查询近似关联性啊。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映情况。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