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父亲谢作波名下有一商标(注册号3907680),因三年未使用被撤销。该商标2005年注册,2015年办理续展,2018年由于注册人身份证变更又办理了注册人名义变更。此后商标局的撤销通知函发到了旧址,导致注册人没有收到。在注册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撤销了该商标。实际上该商标一直在使用中。现在该商标正在被他人抢注。请问在此事件中商标局是否存在工作疏忽?为什么将撤销通知函发到旧址,通知函退回后为什么不尝试发到新地址告知注册人?
回答:
请您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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